小区光收费不看车?北京《物业保安服务质量要求》征求意见
202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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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保安应配备盾牌、约束叉等“装备”;不能仅仅光收取停车费,物业保安还应对停车场进行看护和守卫;同时,保安服务公司负责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计、安装各种报警器材,提供接警、先期处警和其他相关的技防服务。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就《物业保安服务质量要求》这一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将一直持续至4月17日。

    按照征求意见的新标准要求,物业保安应配备“装备”上岗。其中,门卫岗、巡逻岗、守护岗物业保安员应配备保安员服装、保安防卫棍、盾牌、约束叉、防暴头盔、防刺服、防割手套、对讲机、强光手电、反光背心等装备。此外,还可以配备勤务记录仪。而中控室值机岗物业保安员则应配备保安员服装、对讲机等装备,可根据需求增配被动防护装备。

    物业保安都应当提供哪些服务?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出入口,对进出的可疑人员、车辆和大件、大量物品,物业保安应查验相关证件、手续并做好登记;对拒不配合、手续不全或存疑的,报告物业服务企业处理。发现流浪、乞讨、游商、发放小广告等无关人员,应当警示其离开;对拒不离开的,应当报告物业服务企业,如有涉嫌犯罪行为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此外,物业保安还有“巡逻”的责任。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充分考虑物业管理区域面积和人流量等情况下,应配备相应数量的保安员开展巡逻服务。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巡视、警戒,维护正常秩序和安全。巡逻应2人以上进行,检查、发现、报告并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防止违法犯罪案件和灾害事故的发生。巡逻中,物业保安要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物业服务企业。

    此前,“物业光收停车费而不提供服务”等问题,曾一直是物业服务纠纷的“死结”。在此次征求意见的新标准中,特别提出了“守护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根据物业管理区域内需看护的公共部位及设施设备实际需要,要配备相应数量的保安员开展守护服务。物业保安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部位及设施设备、停车场进行看护和守卫,确保安全、有序、畅通。按照物业停车管理规定,通过人工和技术设备管理进出停车场的车辆,引导车辆有序驶入、驶出和停放,保持物业管理区域通道畅通。

    人防不足,技防来补。保安服务公司应通过运用科技手段和设备,为物业管理区域设计、安装各种报警器材并定期维护,提供接警、先期处警和其他相关的技防服务。

    对物业保安服务不满意,消费者今后将不再投诉无门。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建立物业保安服务投诉处理制度,设置投诉电话,配备专人及时、妥善、合理地处理投诉问题,记录和档案应保存完整,并将改进方案、措施及效果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对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改进效果进行复查和评价,使服务质量切实得到改进和提高。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 张楠

    编辑 匡峰

    流程编辑 刘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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