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物业管理立法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立法质量,确保决策公开、公正,11月30日上午,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召开了《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立法听证会,居民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房地产企业代表、专家学者代表、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以及镇(街)房管所代表等听证参加人出席了会议,市人大法工委、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上,社会各界就《条例》提出意见和建议。
会议介绍了《条例》的起草背景、起草依据、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和需要重点说明的内容。《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吸纳先进经验,突出东莞特色,加强法规衔接,力求在不与上位法冲突的基础上,精准解决东莞物业管理存在突出问题,明确物业管理工作各方责任,协调物业管理各方主体关系。重点对政府部门职责分工、物业服务区域划定、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委员会、新建物业承接查验、对物业服务人的监管、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应急物业服务机制、充电设施安装、共有收益管理、老旧住宅区应急维修机制以及党建引领物业管理等13个方面予以规范。
立法听证会上,14位听证参加人围绕如何推动实施物业管理电子投票平台以及细化投票规则;是否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如何发挥其作用;欠缴物业费的业主能否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如何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以及业委会印章由小区党组织或村社区保管的必要性;如何加强对共有收益的管理,怎样完善应急机制;如何推动部门执法进小区,落实部门的监管责任;人防车位租售制度的合法性、物业服务区域划分制度设计的操作性;业主自行管理的制度设计如何进一步完善;部分法律条款与上位法如何加强衔接,以及部分创新制度的后续制度安排和可操作性等方面提出了立法的意见和建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就草案的起草情况和听证参加人提出的问题做了相关说明。
接下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认真细致梳理和研究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的制度设计和条文内容,紧密结合东莞实际情况,提高《条例》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力争使《条例》真正反映和体现民意。
【记者】吴擒虎
【实习生】郑家琪
【作者】 吴擒虎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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