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工程值班及维修工作
2022-12-02
  • 收藏
  • 管理

    1.0 目的

    1.1 规范工程人员的值班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为用户提供服务。

    2.0 适用范围

    2.1 适用于公司所管辖的项目工程人员的值班、巡查及维修工作。

    3.0 职责

    3.1 服务中心前台负责住户维修服务的接待,并向工程部派单。

    3.2 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时段内的维修及对公共设备设施进行巡查,并做好值班记录。

    3.3 工程部负责到前台接单,并按照住户/租户报修需求,准备好相关工具及材料,按住户约定时间提供上门维修服务。

    3.4 工程经理/主管监督值班人员的值班工作,指导突发事件的处理。

    3.5 财务部负责收取有偿维修费,并开启维修服务发票。

    3.6 区域客服人员负责维修服务回访,了解住户对服务的评价。

    4.0 工作流程

    4.1 值班要求

    4.1.1 工程部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当班记录,必须服从领班的安排,听从调配,执行领班的工作指令;

    4.1.2 接班人员须提前15分钟接班,交班人员应做好交接班记录,并填写《工程部交接班、值班记录表》;

    4.1.3 值班人员严守岗位,如有急事外出须征得经理/主管同意后并在顶班人员到场的情况下,才许外出;

    4.1.4 工程部分为设备班及维修班,设备班主要负责大型设备的日常巡查及保养工作,维修班主要负责室外公共设施的巡查保养工作,各班值班人员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在离开值班室巡查时,值班员必须携带对讲机等通信工具方便联系;

    4.1.5 维修工作完成,应及时回值班室。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及向相关部门求援;

    4.1.6 值班技工必须掌握并正确实施应急处理方案,遇突发性事件,应保持冷静,果断处理。

    4.2 值班巡查

    4.2.1 值班期间,工程值班人员至少对机房设备设施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须在相应的运行日志上依顺序做好巡查情况和结果记录。并做好巡查记录;

    4.2.2 运行值班人员必须按本系统规定的时间、路线和项目巡视检查辖区的设备、设施;

    4.2.3 运行值班人员应根据当班设备的具体运行情况,对“手动”档运行的设备和有异常苗头、运行不稳定的设备加强巡检和监控;

    4.2.4 发现有不正常的噪音、压力、湿度、振动、泄露等又不能迅速排除的,必须立即报告领班,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或扩大;

    4.2.5 领班每周一次对巡查情况和结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追查原因,如属人为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4.3 维修处理流程

    4.3.1 工程维修分为公用部位及公用设备设施维修和住宅室内维修;

    4.3.2 公用部位及公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工程值班人员应了解情况,接到前台的《维修工作单》检查确定维修事项后进行维修;。

    4.3.3 工程部接到《维修工作单》后,应立即安排维修、对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故障应马上安排员工维修;

    4.3.4 每月底,工程部应对本月维修情况进行统计,填写《维修统计表》。

    4.4 入户维修要求

    4.4.1 敲门:有门铃时,轻按门铃,按铃时间不要过长,无人应答再次按铃,按铃时间加长。没有门铃时,则轻叩门三响,无人应答再次叩门,叩门节奏渐快、力度渐强。若无人应答,等候三分钟,若主人仍未返回,写留言条塞入用户门内;

    4.4.2 介绍:主人闻声开门或在门内询问时,首先自我介绍:“对不起,打扰了,我是某某服务中心/服务中心的维修人员ⅩⅩⅩ,前来为您服务。”;

    4.4.3 进入房间,员工应穿好自备鞋套,进入室内步子要轻,工具袋背在肩上,如拎在手中,则应高于地面一定距离,不能在地上拖着工具袋;

    4.4.4 走到工作地点后,将干净的帆布或塑料布铺在主人选定的位置,用于存放工具和需要拆卸的零件,不能将工具和拆卸下来的零件直接放在地上;

    4.4.5 维修工作中手脚要轻,尽可能不发出噪声。实在无法避免时,应事先向房间主人打招呼;

    4.4.6 修理完毕,做到工完场清,如实填写《维修工作单》,请用户对维修质量、服务态度与行为进行评价并签名;

    4.4.7 向用户告辞,走出房间,步子要轻,工具袋背在肩上,如拎在手中,则应离开地面一定距离,止门口时,应转身面对房间主人说:“今后有问题,请随时联系,再见。”;

    4.5 入户维修工作注意事项

    4.5.1 整个工作期间不得收受业主送的物品,尽量不借用主人家里的工具、抹布等;

    4.5.2 做到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质量“三公开”自觉接受住户监督和上级检查;

    4.5.3 服务人员在收取各项费用时,必须开具统一的发票,严禁收钱不开票或打白条,所收款项最迟在次日上午缴财务部,不得挪用;

    4.5.4 接受有偿服务的业主,有权监督公司收费标准的执行,如果交款后不开发票的,业主有权拒绝交费或向公司投诉;

    4.6 紧急事件的处理

    4.6.1 值班时发生突发事件时,值班人员应按公司有关请示汇报规定,及时向上级汇报。工程经理/主管接到汇报后须立即赶到现场,配合值班员按《紧急事件处理工作规程》进行应急处理。

    全国服务热线
    400-848-3882
    企业公众号 手机端二维码 企业小程序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