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遇到困难,物业保安提供帮助,是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的事儿。然而如果保安帮忙期间出了事故,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近日,保定市一小区保安在帮助业主运送水桶的过程中,就导致业主摔伤住院手术,不菲的医疗费用由谁来出成了难题。
据了解,今年23岁的刘女士,家住保定市阜东新区安居家园小区。2023年1月26日下午2时30分左右,刘女士驾车回到小区拉水桶。在小区门口,物业保安将刘女士的车拦下,表示按照小区管理规定,刘女士的车只能进入地下车库,不能进入小区地上。但考虑到刘女士要运的水桶体积较大,搬运有困难,物业保安表示可以用电动三轮车帮助刘女士将水桶转运到小区门口,刘女士也就同意了。
在物业保安邀请下,刘女士上了电动三轮车,赶往自己家取水桶。将水桶装上电动三轮车后,物业保安催促刘女士快点上车,赶紧走。就在刘女士一条腿站在地上,另一条腿跨上电动三轮车时,物业保安猛然启动了车辆。猝不及防的刘女士被电动三轮车向前拖了近3米,左侧膝盖受伤。
事发后,刘女士在阜平县中医院治疗了11天,物业公司向医院缴纳了5000元押金。因伤势不见好转,刘女士转到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经检查,刘女士半月板、7韧带和软组织损伤较重,需要进行手术治疗。2月14日,刘女士接受了膝部修复手术,目前仍在医院接受治疗,愈后是否会影响到正常行走,尚有待进一步观察。
刘女士的家人说,为了治病,前前后后已经花费了约4万元,其中物业公司垫付了5000元,其余都是他们自己掏的。他们也曾向小区物业公司提出缴纳住院押金及做手术相关费用的问题,但物业公司没让去找涉事保安,涉事保安说自己没钱,只是一个干活的,让去找物业公司。两边互相推辞,将刘女士的家人逼进了死胡同。
那么这件事儿中,究竟该如何来划分责任呢?保定市的马律师剖析认为,小区物业保安帮业主运水桶,属于其职务行为。其驾驶车辆时未尽到注意义务,直接导致刘女士摔伤,因此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刘女士作为成年人,应当意识到乘坐拉货而非拉客的电动三轮车,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即便物业保安主动邀请,亦应当拒绝乘坐。因乘坐运货三轮车导致自己摔伤,刘女士负有次要责任。至于双方具体应当承担的比例,由双方协商来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
给别人帮忙是一种美德,但亦应尽到注意义务,避免由此产生风险。譬如曾被广泛关注的“扶不扶”问题,首要的不是道德而是医学常识。对于心脑血管病发作、骨折、坠落伤的人来说,如果贸然将其扶起,很可能会造成严重伤害,甚至导致其丧命。我们提倡主动帮助他人,但一定要注意别帮倒忙,否则不但可能伤害到他人,也会让自己承担法律责任。(原创作品,未经授权,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