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办法规范保安服务:保安员须持证上岗,按规定着装
202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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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导报记者 吴淑娟

    4月13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14日。《管理办法》共22条,提出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警保联控”所需经费,细化了保安服务公司设立条件、保安员上岗条件及其从业禁止条件、着装、教育培训、考试等要求,详细规定了联合监管的内容及检查频次,建立了“重点检查及约谈”“重点监管对象”等制度。其中规定,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条件招录保安员。保安员取得保安员证后方可上岗服务。

    《管理办法》明确,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保安监管力量建设,市县级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保安监管专职民警,公安派出所应当明确一名副所长负责保安监管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应当规范开展保安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开展保安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培训机构,应当在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考试情况向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报备。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保安师资格证书。

    娱乐场所应当向保安服务公司购买保安服务,配备专业保安人员。鼓励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向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或者购买保安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保安服务政府采购工作,规范保安服务政府采购行为。在采购合同中,严禁使用“秩序维护”等不规范用语替代“保安服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保安员证核发工作,在线受理保安员考试预约申请并开展资格审查,现场一站式完成信息采集、上机考试、体检体测、照相制证,落实“随到随考”,实现保安员考试发证“一次办好”。

    保安员上岗服务,应当按规定着装。保安员服装着装范围:保安服务公司招用的保安员;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从事本单位门卫、巡逻、安全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的保安员;物业服务企业招用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门卫、巡逻等服务的保安员。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等有关规定,省公安厅每年对保安服务公司至少组织检查1次,每次检查比例不低于5%;市级公安机关每半年对保安服务公司至少组织检查1次,每次检查比例不低于10%;县级公安机关每季度对保安服务公司至少组织检查1次,每次检查比例不低于25%。对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应当增加检查频次。

    保安守护押运公司应当严格落实枪支弹药领用审批、出入库登记、枪弹库(室、柜)24小时专人值守、枪弹分离和双人双锁保管等安全管理制度。守护押运人员执行勤务应当携带公安机关依法核发的公务用枪枪证、持枪证、保安员证,做到人员、枪支、证件信息一致。

    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培训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重点检查并约谈: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被客户单位投诉举报较多的;被有关部门通报的;因违反保安服务管理相关规定,被依法处罚的;需要进行重点检查并约谈的其他情形。

    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培训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监管:被约谈2次以上(含2次)的;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因未按规定备案或撤销备案被给予警告1次以上(含1次)的;超出登记范围经营的;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以转包的形式开展培训业务的;以实习的名义变相提供保安服务的;应当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监管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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