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2日讯 9月12日至22日,崂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赵振韶等47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振韶等人自2003年至2013年先后注册成立或从他人处购得山东青成律师事务所、青岛新华尔工贸有限公司、山东华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青岛青城武术俱乐部,2015年以来,赵振韶等人以山东华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青岛青城武术俱乐部、青岛新华尔工贸有限公司等为依托,以提供保安服务为名,插手民间纠纷,以追索债权为名,组织人员采取殴打、恐吓、滋扰、纠缠等暴力、胁迫手段,实施破坏生产经营、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强迫交易、帮助毁灭证据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人数较多、成员相对稳定、内部层级分明、组织结构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一组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巨大。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项罪名对赵振韶等47名被告人涉及的54起违法犯罪事实予以追究。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47名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围绕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辩论。法庭在听取各被告人最后陈述后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 记者 刘卓毅 通讯员 李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