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奋斗叫自己管家 加油邻居们!
物业管理中什么是酬金制?和包干制有什么区别呢?快来了解一下吧~
定义
包干制是业主向物业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企业享有或者承担。
酬金制是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费用构成
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额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酬金制: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定价模式
包干制:市场定价
酬金制:成本定价
特点
包干制:物业公司依据收费价格标准确定服务内容及标准。量入为出。
酬金制:物业公司根据服务要求测算收费标准。量出为入。
包干制与酬金制的最大区别,是在于物业管理费性质的不同。“包干制”是把物业服务的整体作为产品看待,物业服务费用实际上是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的产品价格,因此,物业服务费用是物业服务企业的收入。而“酬金制”仅把物业服务企业输出的管理作为服务产品看待,支付的酬金是这种输出管理的产品价格,物业服务费用仅仅是业主预付的用于日常物业服务开支的资金,不是物业服务企业的收入。
利弊(对业主来说)
包干制(利):物业管理中,所有费用都由物业服务企业自负盈亏,业主可以省心省力的接受服务。(弊):在包干制模式下,物业服务企业干得越好,挣得就越少。这样一来,许多物业公司往往以降低服务水平、减少服务项目来获取更多的利润,损害了业主的利益。
酬金制(利):酬金制更能体现业主的主体地位,发挥业主的监督机制。物业管理隶属服务业,物业管理企业相当于业主聘请的“管家”,物业管理费也是业主的钱,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有合法的监督检查权利。(弊):推行酬金制的社会条例不成熟。酬金制虽然很大程度上维护了业主的利益,但其操作复杂,尤其对人口密集的住宅小区来说,召开一次业委会(或业主大会、主业代表大会),实非易事。此外,业委会或业主的监管无形中增大了物业管理的成本。
酬金制是境外很多国家物业管理通常采用的模式,“酬金制”最早由中国香港传入中国的深圳,并逐渐为中国物业管理界借鉴和应用。貌似对于想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使费用使用更加明确、透明,这种模式更有利,但对于目前我国的国情来说,却不一定适合,从法规、商业环境和人们的观念看,都和发达国家存在着差距。
现行的物管也有不少名为酬金制,实质为包干制。如海伦香洲,业主从未实行过合法的监督检查权利,“管家”一直自行其是,如何体现酬金制?
酬金制适用条件:
1、酬金制要有比较完善的市场环境,要有诚实守信的企业行为,要有正确的消费习惯和理念,要有比较宽裕的经济条件等。
2、商业化机制是一个更加市场化的机制,只有在商业化相对发达的阶段,才有可能推行物业管理的酬金制。但是在目前我们国家的现状下,并不完全适合。
3、从消费群体对服务和收费的敏感性来判断,消费群体对服务敏感性强的,也就是说他们主要在乎的是服务的好坏,而不是费用的多少,这种情况下,一般适用于酬金制。反之,对收费敏感的,对服务不太敏感的,更适用于包干制。
4、从物业档次去判断,高档物业一般比中低档物业更适用于酬金制。
5、从物业类型去判断,商业办公楼和公众物业一般比住宅更适用于酬金制。
6、是否适合于酬金制与企业的经营理念,经营习惯也是密切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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