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反映续租车位与物业费捆绑,物业公司称其五年未交物业费
2023-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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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日,朝阳区一小区业主周先生反映,自家在续租车位时,“物业公司捆绑物业费和取暖费,如果不交就不让再租车位”,周先生委托住在该处的其女婿伍先生以“车位续租合同纠纷”起诉物业公司。周先生称,物业公司要求其必须撤诉否则车位不续租。

    12月3日,新京报记者向北京康普利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求证,工作人员表示车位续租协议中确实规定了需缴清物业费后才可续租车位。

    此前,周先生因拖欠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物业费20933.9元,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周先生应向物业公司支付该笔物业费。目前此案正在上诉阶段。物业公司表示,业主缴纳今年的物业费和供暖费后可保留车位。

    物业称续租车位需缴清物业费

    伍先生介绍,自己家位于朝阳区高原街7号院,从2004年开始租用小区的车位至今年。车位租用合同一年一续签。今年9月底,他到物业打算缴费续租车位时,物业提出要缴清物业费才能续租车位。

    伍先生提供的《车位续租协议》显示,甲方出租方为北京康普利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协议中提到,“续租期间,乙方未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与供暖费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乙方须及时让出停车位。”

    车位续租协议。受访者供图

    伍先生表示,协议中关于“交纳物业服务费与供暖费”的内容是今年新加的,往年并没有这一项内容。

    12月3日,北京康普利华物业管理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该小区车位续租协议中确实规定了需缴清物业费后才可续租车位。

    上述工作人员称,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如果偶尔有延迟缴款,正常情况下他们会为其续租车位。“但如果拖欠了好几年的话,肯定会有一些相应的服务不能享受了。”

    双方此前曾因物业费对簿公堂

    2020年1月10日,北京康普利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为案由将户主周先生起诉至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其立即给付拖欠的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物业费20933.9元,并支付利息。

    朝阳区人民法院10月21日发布的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原告向被告提供了物业服务,被告应支付原告物业费。对于原告主张的利息,并无合同约定且被告并无恶意拖欠,故判决对该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书。受访者供图

    伍先生称,该小区此前有几十名住户因不满物业服务未缴纳物业费,经物业调解后,只剩自己一家未缴清物业费,而自己认为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物业费明细未公示、车位出租收费标准未统一等问题,要求物业改进无果,故未缴纳物业费。伍先生说,自己并非不愿意缴纳物业费,“我对物业收费标准有异议,只要能够证明我应该交多少,我肯定马上就交了。”

    伍先生表示,对于一审判决他已提起上诉。他认为,物业公司不应将“缴纳物业费”与“租赁车位”两者捆绑在一起,限制业主使用小区内的规划车位。

    11月8日,周先生委托伍先生以“车位续租合同纠纷”对北京康普利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起诉讼,目前正在等待法院回应。

    物业公司一工作人员据此回应新京报记者称,物业公司认为,业主已就“车位续租合同纠纷”起诉至法院,说明其不认同该协议,“既然你不认同,咱们干嘛还要续签?”物业公司表示,业主缴纳今年的物业费和供暖费后可保留车位。

    新京报见习记者 周思雅

    编辑 刘倩

    校对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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