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闽清县瑞丰佳园小区的
物业负责人谢先生表示该小区
在前段时间成立了业委会,
而成立后的第一件事情
就是把物业公司给解聘了,
对此,谢先生觉得十分不满,
他认为在整个业委会解聘物业的投票中
存在着违规操作。
事实究竟是怎样呢?
业委会组织投票解聘物业
福州和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前不久
被刚成立不久的小区业委会给解聘了。
在小区粘贴的公告中可以看到,
在这次大部分业主参与的投票中,
同意解聘物业的票数有461票,
而持反对意见的只有2票。
对于这样压倒性的投票,
物业负责人十分惊讶。
“
谢先生:
根据福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范”的第32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业主大会会议和投票、开票、计票的秩序维护工作”。
也就是说,
在业主大会的开箱验票环节,
相关部门人员必须在场监督。
然而谢先生提供了一段视频,
表示整个验票过程没有部门人员在现场。
而关于谢先生的说法,
记者也在梅溪镇政府物业管理站得到证实
“
梅溪镇政府工作人员:
按照部门人员的说法,
闽清县瑞丰佳园小区这次
解聘物业的流程不符合规范,
然而令谢先生无奈的是,
该业委会仍然执意要解聘物业。
争议二:业委会主任是否具备任职资格
按道理来说,
投票如果不符合规范,
那么就要重新召集业主,
按相关规定再来投一次。
然而针对再投票的情况,
谢先生又提出质疑,
因为他发现业委会主任其实不符合资格。
“
谢先生:
一个她(业委会主任)不是产权登记人,按照法律规定不是产权登记人的话就不能担任。第二个她家里还带头违章装修,这个有经过城建部门进行认定的并且拒不整改。
”
按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
二十一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
应当符合具有业主身份的条件;
另外有违法搭建情况的,
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谢先生提供了由闽清县梅溪镇物业管理站
与梅溪镇人民政府相继开出的两份告知函。
函件中分别提到,
小区业委会主任张女士违反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关于业委会委员
应该具有业主身份的规定、
担任主任期间涉嫌违规搭建,
并提及“建议暂停
张女士业委会委员、主任资格”。
从业委会主任张女士欠缺任职资质来看,
小区业委会就存在不到位的地方,
谢先生认为,如此一来
难免令人担心今后业委会的种种部署决策。
那么对于这事儿,
业委会的张主任是怎么看的呢?
她是否有按照物业管理站的建议,
不再担任该小区业委会主任呢?
记者在瑞丰佳园小区
找到了业委会主任张女士。
针对闽清县城建监察大队在去年11月份
就发出的《违法建设停工自拆通知书》,
这名业委会主任表示还未进行整改。
而针对这样的情况,
记者也咨询了法律人士。
律师
如果业委会的决定本身就不符合法律程序,而且本身业委会主任身份都可以被质疑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实际上是可以不履行业委会的决定,仍然进行物业相应的服务,直至由司法机关进行相应的最后裁决。
小区业委会作为维护业主权益的一方,
因为不满意物业服务,
解聘物业也是理所应当,
然而依照的程序也应该合法合规,
切不可认为成立了业委会就能无视法律规定。
在此,我们也希望
梅溪镇物业管理站能够积极介入,
妥善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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