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家物业服务公司被小区业主大会解聘后未撤出,部分业主认为该公司属强迫交易,遂不交纳物业费、停车费,引发一连串诉讼(此前报道)。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令物业公司在判决生效后的一个月内办理交接手续撤出小区,业主应交纳物业服务费等。
据了解,2019年初,南宁市华龙苑小区第一届业委会公开招聘物业服务公司,广西顺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顺瑞物业”)参加招投标后中标,于2019年4月1日进驻华龙苑小区。此后,有业主向南宁市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称,业委会选聘物业服务公司并未通过业主大会,程序不合法。
2019年8月28日,华龙苑小区召开业主大会,597户业主有488户反对聘用顺瑞物业。2020年6月17日,华龙苑小区第一届业委会发出《告知书》,解聘顺瑞物业,一个月内停止服务。随后,南宁市青秀区住建局给顺瑞物业发函,要求该物业公司撤出华龙苑小区。
顺瑞物业未撤出华龙苑小区时,一些业主认为该公司系强迫交易,拒绝交纳物业费、停车费及代收的生活垃圾清理费等费用。一些欠费的业主被顺瑞物业起诉,其中一名女业主反诉,要求判令《华龙苑小区物业服务合同无效》、顺瑞物业立即撤出华龙苑小区。
法院判决书。
该女业主与顺瑞物业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江南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7日受理,9月4日作出一审判决。业主不服提出上诉,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24日作出民事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21年11月17日,江南区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
2021年12月底,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涉案的《华龙苑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华龙苑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补充协议》;顺瑞物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华龙苑业委会办理交接手续,退出华龙苑小区;被起诉的业主向顺瑞物业支付2019年4月至2021年9月期间的物业服务费、代收专项维修资金、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等各项费用。
据悉,在上诉期内,涉案业主没有上诉。顺瑞物业公司华龙苑服务中心负责人黄先生告诉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该公司也没有上诉,判决已生效,该公司将于1月31日与业委会办理交接手续并撤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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