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为何俨然已成为基层的行政权力机构?我们能取消它吗?
202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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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服务是一个很老的话题,又是一个常新的话题,因为它是一个关系到一个城市所有的你我他的话题。

    近日,“成都打响取消物业第一枪,实行业主自治”的视频爆火。

    爆火的原因很简单,虽然没有准确的数据,但是根据统计数据估算,全国最少有40-50万个小区,物业服务早已经涉及到千家万户,那么千差万别的服务出现纠纷也在所难免。

    而且,似乎业户与物业之间永远都有解不开的矛盾,周而复始,不断激化,引发网友共鸣就不是什么新鲜事了。

    到底是谁给予他们的权利,难道物业公司不是业主花钱找来服务的吗?

    当然,也还有完全不同的结果。

    至于同样的配方,不一样的结果,差别在哪里?

    业主自治,知易行难,需要有一套相对完备的自治制度。而现实是当前不少小区别说自治,连最基本的业委会都没能够成立。

    因此,央媒曾表示,在没有找到更好的替代服务方式之前,物业公司仍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必要。

    法规层面,物业服务的本质是物业公司在接受业主委托后,给业主提供的是服务,而不是管理。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应该是业主,而不是物业公司。

    社会治理层面,传统的乡土社会,宗族亲缘关系是轴心;而现代城市社会,则演变成了散户社区,即以个人家庭的形式散居在各种住宅小区中,维系的核心也由宗亲关系转换成业缘关系,具体的表现形式就是业主委员会,也是最最基层的民主选举和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显然这个最基层的生态管理机构应该是业主委员会,而不应该被物业公司占据。

    当然,诚如央媒所言,取消物业服务这个行业,显然不切合实际,也不符合现实。需要的是每个小区都应该成立业主委员会,激活自治意识,用规则把“物业行为”锁定在笼子里,让物业公司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共同构建“美好生活”。(申明:凡转载本头条号原创文章,须注明“转载自【中国地标城策院】头条号@许子 原创文章”,否则视为侵权并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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