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把职工食堂承包给了个人经营,个人承包食堂没有营业执照且不对外经营,双方约定,食堂每年应向企业缴纳10万元承包费,其他费用由承包人自己负担。请问,企业收到的10万元承包费是否应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答:感谢您的提问!企业把自己的食堂承包出去,但未以承包人的的名义对外经营,食堂的经营仍为企业(发包方)在经营。食堂的收入即应并入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上,食堂虽然未对企业外的人员开放,但已从事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上述行为应以发包人为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综上所述,贵企业虽然把食堂承包出去,但承包人未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经营。所以,贵公司应以食堂取得的全部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
相关资讯
百强物业服务企业市占率升逾五成,并购交易金额近400亿元
2023-02-05
餐饮界:创业笔记之餐厅管理常见的9大问题!|每周一参
2023-01-04
四川阆中 1.8 亿元起拍卖食堂 30 年经营权,这笔买卖划不划算?
2023-01-02
福清市龙明宾馆无证从事餐饮服务被罚款25000元
2022-12-17
潍坊物业管理开辟新路径,探索物业服务与文明创建融合提升
2023-02-11
美容院新老顾客接待流程
2022-12-05
团餐知识点|承包和托管的区别
2022-12-30
疫情期不去4S店自己动手保养车?——四个理由告诉你为什么不行
2022-12-12
地面工程维修中心:你看不到他们的脸,却能感受到他们灼热的心
2022-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