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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网站12月4日发布消息,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农村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这并非新要求。2012年6月,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印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就提出: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已承包的,合同期满,立即收回;合同期未满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由学校收回管理。由社会投资建设、管理的学校食堂,经当地政府与投资者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后,可由政府购买收回,交学校管理。
由此可见,有关部门对农村学校食堂实行自主经营的决心很大。如今7年多过去了,继续强调“农村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当然源于一些学校食堂依然穿旧鞋、走老路——对于不听招呼者,当出硬招。
确实,食堂的社会化运营,在某种意义上代表了一种先进、开放的理念,为一些单位、机关解了忧。农村学校照搬这种方式,也一度被视为优选路径。“外来的和尚”有钱可赚,学校也图个省事。但现如今,恐怕只有那些志在承包食堂的企业还在鼓吹“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好处。一些农村学校出现食品安全事件,虽然不见得都是“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惹的祸,但这种经营方式的弊端一目了然。
“外来的和尚”无论是谁来接过学校的勺子,都是为了挣钱。经济效益压过社会效益一头,也就毫不奇怪。
问题是,学校食堂不是生意场。此次五部门通知再次强调:学校食堂(伙房)要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显然,把挣钱放在第一位,甚至为了营利不惜在采购等方面“降级”,价高质劣,就与学校食堂的性质、师生的利益背道而驰了。这种做法,必须坚决叫停。
将所有的农村学校食堂实行自主经营之后,还不能画上句号。
其一,“食堂自主经营”消除了经营误区,但不等于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就一帆风顺了。有的学校发生过食物中毒事件,其食堂并非对外承包,而是校方自主运营。实现食堂餐饮安全、保证师生营养可谓任重道远,在主体责任、监督考核等方面落实制度、严格把关是必须的。很想问一下,校长配餐制执行得怎么样了?
其二,该通知着眼的是农村学校,实际上,城市学校也有借鉴之处。学校食堂的安全性、公益性是统一的,自主经营模式要不要在城市学校推广?今年3月成都七中发生食品质量卫生问题后,即有地方规定所有学校食堂都不可对外承包。具体如何操作,值得深思。毕竟,让天下学生吃好、吃安心,是谁都不能忽视的良心工程。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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