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市哥哥乐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因经营混有异物食品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深市监华处罚〔2022〕观澜234号显示,该公司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对相关责任人李海青处罚款5000元。处罚事由为食品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行政处罚信息还显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12月9日。深圳市哥哥乐餐饮连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李海青。
查询第三方信息平台发现,此前,该公司还曾被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罚款10000元。处罚事由为“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有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公开资料显示,深圳市哥哥乐餐饮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为餐厅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初级农产品批发、销售。餐饮配送、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餐饮服务。饮料、酒的零售(以上经营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及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