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涉及天津市西青区琴源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从事餐饮服务案。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案件名称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名称处罚决定书文号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作出处罚决定日期备注CaseENTNAMEREGNOZZJGDMFDDBRMCPenDecNoIllegActTypePenTypepenbasisJudAuthPenDecIssDateremarks天津市西青区琴源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从事餐饮服务案天津市西青区琴源餐饮店92120111MA06LP777T——孙恩源津青市监中处罚〔2022〕48号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从事餐饮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主动履行,15日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6/13【投稿、区域合作请私信或发3469887933#qq.com24小时内回复。】
阅读 隐藏边栏发布日期:2022-08-02 18:58:33 所属分类: 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