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拟立法: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拒不佩戴口罩,饭店老板最高将被罚3000元
202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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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邵可强 摄影 白周峰

    在河南,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工作时,不佩戴口罩,可能要被罚款了!

    3月29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了解到,本次会议将审议《河南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草案)》(下简称“规定(草案)”)。其中明确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不佩戴口罩的法律责任方面作出规定:对拒不改正的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予以通报批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全文只有9条的“短法”意义重要】

    《河南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是我省2022年度立法计划审议项目。

    《规定(草案)》初稿起草后,印发省直有关单位,各省辖市、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基地及餐饮与饭店行业协会、餐饮企业等其他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这是我省在‘小切口’立法上的一次积极探索。”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新民介绍说,此次立法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针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采用立法形式予以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立法探索,在体例上不搞大而全、力求少而精,针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这一具体问题,需要几条就定几条,制定操作性、实用性强的条款,确保规定能够“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注意到,《规定(草案)》共九条,主要就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主管部门、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义务、监督举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规定(草案)》中的关键点】

    •谁需要戴口罩?

    从事加工、制作、传菜、配送、外卖餐饮以及点餐、收银、卫生保洁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

    餐饮服务提供者是指酒店、饭店、餐馆、咖啡厅、酒吧以及有固定餐饮摊点的餐饮服务经营者。

    机关、学校、企业、托幼养老机构等单位食堂以及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适用本规定。

    •怎样正确佩戴口罩?

    从事加工、制作、传菜、配送、外卖等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口罩,佩戴口罩应当遮住口鼻;当口罩出现脏污、损坏、异味等情况时,应当及时更换。

    在疫情期间,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工作时应当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规范佩戴口罩。

    •谁可以监督?

    用餐人员等社会公众发现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口罩的,可以要求其改正,也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不戴口罩怎么处罚?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口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对未尽到监督管理责任,累计处罚其从业人员三次以上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予以通报批评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需要说明的是,处罚不是目的,《规定(草案)》对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行为,更加注重教育和引导,发现后先责令改正,只要及时改正就不再处罚。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王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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