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全面的员工考勤与请假管理规定,不知道员工是否能做到?
20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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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考勤与请假管理规定

    1. 目的

    考勤管理是工作日常管理的基本规章。员工出勤状况反映该岗位的工作量、重要程度及岗位工作人员对工作的热情和敬业精神。为了严肃劳动纪律,规范和加强考勤管理,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各级人员的考勤管理。

    3. 职责

    3.1. 人力资源部

    1、 负责各单位的考勤、请假管理和监督检查;

    2、 负责考勤统计。

    4. 管理规定

    4.1. 工作时间

    4.1.1. 工作日规定

    1、 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每周六及周日为各部门安排轮休日。

    2、 日出勤时间按8小时核算;月应出勤工作日按当月应出勤月历日核算;日工资按月岗位工资/25天核算。

    4.1.2. 上下班时间

    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4.1.3. 法定节假日

    1、 元旦:1天 (1月1日)

    2、 春节:3天(农历正月初一至正月初三)

    3、 清明节:1天(4月4日)

    4、 端午节:1天(农历5月初五)

    5、 劳动节:1天(5月1日)

    6、 国庆节:3天(10月1日至10月3日)

    7、 中秋节:1天(农历8月15日)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休假日

    4.1.4. 工作时间的其他规定

    1、 特殊岗位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后可实行弹性工作时间;

    2、 岗位工资中已核计包了括日常和正常公休日的加班工资,不再另行计发加班工资。法定节日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2. 工作时间的要求

    4.2.1. 上班时间的要求

    1、 员工上午上班一般应提前10分钟到达。到达办公室后要主动打扫卫生,准备好当日工作所需要的文件资料等,并提前准备完毕,上班时间开始准时进入工作状态;

    2、 中午有招待、宴会活动的,参加人员可延迟上班,但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时间的,参加人员应及时告知各自的直接上级。除了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外,任何部门必须有人留守值班;

    3、 员工不得早退,确需早退时,应向直接上级请假;

    4、 下班前,应整理好桌面,防止文件的损毁、遗失和泄露。

    4.2.2. 工作间歇时间的要求

    午间休息后,员工应按时回到工作位置,进入工作状态,否则按迟到论处。

    4.3. 指纹考勤规定

    4.3.1. 公司实行指纹考勤制度。

    4.3.2. 刷指纹规定

    1、 员工外勤公务不能按时到岗的情况,应在上一工作日或当日上班时间前告知直接上级和考勤人员,在到岗后据实刷指纹,并在事前或事后填写《员工未打卡说明》报直接上级审核,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按迟到处理;

    2、 员工外勤公务确认在下班前不能回公司的,应及时告知直接上级和考勤人员,填写《员工未打卡说明》报直接上级审核,在离岗时据实刷指纹,并在当天或第二天将《员工未打卡说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按早退处理;

    3、 员工外勤公务因故在下班前不能回公司的,应及时告知直接上级和考勤人员,经直接上级同意后,第二天填写《员工未打卡说明》报直接上级审核,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按早退处理;

    4、 公司所有人员允许每月3次(含)每次半小时内因交通等原因导致早晨未能按时到岗(刷指纹)的情况,在据实刷指纹并填报《员工未打卡说明单》,经直接上级签字确认后视为正常出勤,否则按迟到处理;

    5、 员工实际已正常出勤,但确因故忘记刷指纹的情况,应由本人填报《员工未打卡说明单》并经直接上级签字确认后方视为正常出勤,但每月不得多于3次(含),否则按迟到处理;

    6、 对于未按时到岗和忘记刷指纹两项累计超过3次,或上下班未刷指纹并未能出具《员工未打卡说明单》的情况均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7、 《员工未打卡说明单》应在事后3日内填制完成并送达人力资源部;月度考勤结束并次月2个工作日(含)后,人力资源部不再接受和认可任何为未刷指纹情况出具的证明或理由;

    8、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因工作性质因素上下班可免于刷指纹;

    9、 遇节假日、提前下班、会议影响等无法按时刷指纹的特殊情况,按实际上下班时间刷指纹考勤,人力资源部于月末统计确认属实后,视为正常出勤。

    4.4. 考勤标准

    4.4.1. 考勤类别分迟到、早退、旷工、出差、请假5种情况。

    4.4.2. 迟到

    1、 未经直接上级批准,上班晚到岗2小时(含)以内视为迟到;超过2小时视为旷工。

    2、 月迟到3次按事假一天计算。

    4.4.3. 早退

    1、 未经直接上级批准,提前2小时(含)以内离岗视为早退;超过2小时视为旷工。

    2、 月早退3次按事假一天计算。

    4.4.4. 旷工

    1、 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缺勤,事后无正当理由补假;

    2、 员工谎报、伪造证明,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假期;

    3、 员工不服从或违反工作安排,消极怠工;

    4、 其它任何未经直接上级批准或直接上级不知道原因而没有正常上班。

    5、 月旷工3天以上(含3天)的予以开除。

    4.4.5. 出差

    员工出差的情况执行公司《出差管理规定》。

    4.5. 请假管理

    4.5.1. 员工申请各类假期(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丧假、工伤假、年休假)均应填写《员工请假单》,并附有关证明,按相关审批权限审批和人力资源部核实后才能休假。若因突发事件或急病不能先行办理请假手续者,应使用电话或其它快捷、准确方式向其直接上级请假,并于假后上班2日内补办相应手续。

    4.5.2. 公司福利假(婚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丧假)

    1、 婚假:

    a) 员工结婚可携结婚证经人力资源部核实后,适龄员工给予7天婚假,晚婚者给予10天婚假,遇节假日(包括双休日)不顺延;

    b) 有一方配偶在异地工作的由人力资源部合理核定路程可另给予最多不超过3天往返路程假(根据往返路程计算),超出期限部分按事假计算。

    c) 婚假须一次性休完。

    2、 产假:

    a) 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员工,女方可请产假90天,剖宫、双生及难产者增加30天;

    b) 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者给予产假15天,3个月以上给予产假30天;

    c) 女性员工怀孕六个月后,第七个月起每天可延迟半小时上班,提前半小时下班。

    3、 护理假:

    凡工龄满1年的男员工,均可享有3天带薪产假护理假。

    4、 哺乳假:

    女员工产后婴儿未满周岁的,均可享有1小时/天带薪哺乳假。

    5、 丧假:

    a) 员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经直接上级批准给假5天;

    b) 死亡者在外地需员工本人前去料理的,由人力资源部合理核定路程可另给予最多不超过3天的往返路程假(根据往返路程计算),超出期限部分按事假计算。

    4.5.3. 事假

    1、 员工有事应尽可能安排在公休假日办理。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2、 全年累计以7天为限,月累计以3天为限,超过部分按1.5倍计扣岗位工资,如有特殊情况,员工可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可免于处理。

    4.5.4. 病(伤)假

    1、 员工因病需在工作时间内看病或因患病需要医疗或休息时,应事先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2、 员工因病需在工作时间内看病时,应事先向直接上级请假。

    3、 病(伤)假证明书,必须是区级以上医务部门的证明,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按病(伤)假处理,病休证明一次最多只计算为3天(住院和病重例外)。

    4.5.5. 工伤假

    员工因工伤需休息时,须有医疗部门诊断和病休证明,经人力资源部确认、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按工伤假处理。需继续休息时要按时交诊断书和病休证明。

    4.5.6. 年休假

    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含试用期),根据员工在公司服务年限,可享受相应的带薪假期。规定如下:

    1、 入职满1年(含试用期),不满5年的,享有年休假5天;

    2、 入职满5年(含试用期),不满10年的,享有年休假10天;

    3、 入职满10年(含试用期)以上的,享有年休假15天;

    4、 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5、 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6、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休,也可以分段休,但不得跨年度累计。员工日常请病(伤)假、事假可冲抵年休假的假期;

    7、 年度内有事假、病(伤)假的,先冲减带薪休假期,冲减完为止,仍有超出部分方计算事假、病(伤)假。

    4.5.7. 请假审批流程

    1、 公司福利假(婚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丧假):

    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员工请假单》,注明请假类别、假期、事由、交接事项,交直接上级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核,行政副总审批。

    2、 事假、病(伤)假、工伤假、年休假:

    a) 所有员工请事假、病(伤)假应事先填写《员工请假单》,注明请假类别、假期、事由、交接事项,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

    b) 员工请假1天(含)以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总监审批(没有分管副总/总监的,直接报行政副总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请假3天(含)以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总监审核,行政副总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超过3天,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总监审核,行政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

    c) 部门负责人请假1天(含)以内,由分管副总/总监审批(没有分管副总/总监的,直接报行政副总审批);1天以上,由分管副总/总监审核,行政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d)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3、 未按请假审批程序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视为旷工。

    4.5.8. 员工请福利假时,应一假一请。除产假、哺乳假可以累积假期连续申请外,其他事项同时发生的,不可以累积假期连续申请,以其中单项最长假期为可申请假期。

    4.5.9. 员工请假获准后应将工作事项安排好,确保工作连续性。

    4.5.10. 假期结束应主动及时至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假期届满未申请续假或虽申请续假但未获批准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按旷工处理。

    4.6. 考勤统计

    4.6.1. 人力资源部要做好指纹考勤的监督检查,定期对考勤钟时间的准确度进行调校,并且对《员工未打卡说明》进行随机复查,发现弄虚作假的,以旷工论处,对有关责任人按照《员工奖罚制度》从重处理。

    4.6.2. 人力资源部于次月第3个工作日结束之前根据指纹记录和《员工请假单》、《员工未打卡说明》完成上月员工考勤汇总。

    4.7. 各类考勤的薪酬计算

    有关迟到、早退、旷工和各类请假的薪酬计算执行公司《薪酬制度》。

    4.8. 其他规定

    4.8.1. 为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确保员工身心健康,公司禁止员工擅自调班、代班,违者按《员工奖罚制度》处理。

    4.8.2. 临时性(1年以下)用工人员不享受本制度中规定的公司福利假(婚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丧假)和带薪年休假。

    4.8.3. 员工请假如有弄虚作假行为除按旷工计考勤外,对当事人还将依据《员工奖罚制度》处理。

    5. 相关文件

    5.1. 《出差管理规定》

    5.2. 《薪酬制度》

    5.3. 《员工奖罚制度》

    6. 附件及表单

    6.1. 《员工未打卡说明》

    6.2. 《员工请假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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