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业顾问接待客户制度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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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销售过程中的复杂情况,为能更好地接待、服务客户,创造良好的接待环境,形成有序的接待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 置业顾问接待客户顺序以轮排表为准,依次顺序接待,接听来电客户顺序同上,询问客户是否第一次来访及其他置业顾问邀约来的,若是其他同事接待过或邀约来的客户应技巧而得体地引给该置业顾问。

    2、 若轮到置业顾问正在接待客户,或不在售楼现场,将自动跳过,轮排不另行补回,若因销售经理外派公事外出时,确认后可补回。

    3、来访老客户判定是以来访登记本上第一登记为准。

    4、来电约访的客户判定是以来电登记本上第一登记为准。

    5、置业顾问认出老客户并优先接待后,若不能出示有效客户登记,无论成交与否,原置业顾问都要把客户还给当前置业顾问。

    6、每位置业顾问在接待完客户或接听完热线后或回访完客户后,应及时记录客户的联系方式,填写客户来访登记、来电登记、回访登记表,以便作为日后评判业绩归属的依据,为公司积累客户资料,客户确认的时间以客户登记表为准,如销售人员未进行客户登记,发生与其他销售人员撞单时,销售经理可以根据以上记录来判别客户的归属。

    7、老客户界定时间定为15天,客户回访跟踪中断联系不能超过15天,来访客户必须三日内进行回访,并有回访记录,如在规定日期内未再联络追踪该客户的,则视为原置业顾问已自动放弃该客户,并按新客户处理。

    8、来电客户界定时间为7天,客户回访跟踪中断联系不能超过7天,来电客户必须在当天进行回访,并有回访记录,如在规定日期内未再联络追踪该客户的,则视为原置业顾问已自动放弃该客户,并按新客户处理。

    9、由置业顾问本人发出的宣传单来电或接公司前台来电咨询的客户进行进一步跟踪后,客户受邀上门,以来电第一登记为准,不计轮排,若接待客户时恰好轮到自己轮排,则由下一位人员接待,接待客户完毕后不补轮排,若接待客户完毕后没轮过自己,则继续接待新客户。

    10、如老客户到售楼现场,没有置业顾问认识或客户也记不清哪位置业顾问曾经接待,则按新客户接待;如果置业顾问中途认出,则以来访客户追访期限15天为准来判定,超出追访期限,则视为新客户,在追访期内,则视为老客户,由原置业顾问接待,现接待置业顾问属义务接待,给予补一个轮排,如在当场未认出老客户,而在后期追访期内追访时查出该客户已来访过现场,客户无论成交与否,属两个置业顾问共同所有。

    11、如置业顾问邀约来电客户到售楼现场,置业顾问不认识或客户也记不清哪位置业顾问邀约的,则按新客户接待,如果置业顾问中途认出,则以来电客户追访期限7天为准来判定,超出追访期限,则视为新客户,在追访期内,则视为老客户,由约访该客户的置业顾问接待,不计轮排,现接待置业顾问属义务接待,给予补一个轮排,如在当场未认出老客户,而在后期追访期内追访时查出该客户已来访过现场,客户无论成交与否,属两个置业顾问共同所有。

    12、如置业顾问报死单,销售经理有权将此客户分配给新的置业顾问,如成交后,和原置业顾问无关。

    13、老客户来访,原接待的置业顾问可优先接待,不计轮排,但必须及时知会其他同事或经理,若接待老客户时恰好有新客户来访,则由下一位人员接待,接待老客户完毕后不补轮排,若接待老客户完毕后没轮过自己,则继续接待新客户。

    14、每个置业顾问都有义务帮助其他置业顾问促成交易,如老客户来访,原置业顾问正在接待新客户,需要义务帮助接待,则由排序最后的置业顾问或本组人员负责义务接待。

    15、老客户带新客户:

    (1)老客户介绍的新客户,新客户自己来没有点名找老客户的置业顾问,按新客户接待,以正常轮排接待,但如果原置业顾问当天提前报前台有老带新来访,并登记有新客户的名字或电话记录,新客户由原置业顾问接待,计一次轮排。

    (2)老客户亲自带来的新客户,可由原置业顾问接待,计一次轮排,如原置业顾问由于请假或不在场时,由本组置业顾问或最后一个排轮的置业顾问义务接待,成交后归原置业顾问,如虚报,做停轮排1周处理。

    (3)老客户如对原置业顾问提出投诉或不满时,经销售经理核实确认后,此老客户以后所带新客户按正常轮排顺序接待。

    16、新客户(无来电和来访登记)来售楼处时主动找某置业顾问,可由其指定的置业顾问接待,计1次轮排,如该置业顾问请假或不在场,则由最后一个轮排的置业顾问或本组人员义务接待,如当天未成交,客户归还原置业顾问,如当天成交,业绩由两人平分,计现接待置业顾问轮排1次。

    17、如发现客户是熟人,以客户第一次登记为准,按正常轮排接待,认识客户的置业顾问有义务帮忙现接待置业顾问沟通客户。

    18、同一天内客户由不同置业顾问接待, 以第一接待为准。

    19、客户私自之间调房换定单的,以客户为准。

    20、置业顾问不得当面抢客、挑客,否则一律取消接待资格1周。

    21、只要对楼盘有兴趣,愿意接受置业顾问介绍的来访人员均为客户,视为一个接待名额,除在作楼盘介绍前已说明是同行或推销物品的,可不算接待名额,否则一律算入接待名额。

    22、任何置业顾问不得递名片予他人客户及联系业务,除非得到该置业顾问同意,否则视为抢客论处。

    23、置业顾问接待客户必须有始有终,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接待而转接其他客户,如违返停轮排3天。

    24、在的确不知情的情况下,某个客户一家人(父子女、母子女、兄弟、夫妻、姐妹等)购买同一单位,被不同置业顾问接待,并做了登记,若成交后发现,则第一接待提成占60%,第二接待占40%;若未成交时发现则算作义务接待,由第一接待继续追访,第二接待退出,成交后,所有的业绩均归第一接待所有,如果经查明存在恶意隐瞒的情况,则所有提成和业绩全部归第一接待所有。

    25、值班期间接待的客户属额外接待,不计接待名额,但属有效客户。

    26、如因活动或节假日客户太多,分不清轮客户的顺序,则重新按轮排顺序来接待客户。

    27、如在业绩归属问题上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如另有异议产生分歧由主管及销售经理逐次进行判定。

    28、置业顾问无权私自为客户转名,或直接找开发商打折或申请其他事宜,否则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后果。

    29、置业顾问必须做好客户的跟进工作,并做好售后服务。

    30、如出现不属于以上列入之情况,由销售经理统筹安 排,全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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