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人抱怨物业公司服务差、收费高,但是却很少有物业公司被赶走。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物业公司违约,或者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解聘物业公司,将物业公司赶走。
然而,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因为,解聘物业公司的法律规定是相当苛刻的。

但是,残酷的现实说明:没有几个小区能够凑够2/3的业主去表决!更为关键的一个问题是:许多小区连业主委员会都没有,谁去代表业主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呢?
这一条件,是要多么苛刻,就有多么苛刻!

基于以上条件,也就不难理解,《民法典》明明有规定,为什么我们还是赶不走物业公司!
法律不保护躺在床上睡觉的人,我们业主自己不与物业公司作斗争,谁又会帮我们呢?
为什么非得有物业公司?农村没有物业公司不也是挺好的吗?
相关资讯
物业为什么讨人厌?且看物业如何盈利的?
2023-02-03
党建引领 共建共治 法华南里社区物业管理助推垃圾分类深入人心
2023-02-15
追踪反馈丨阿城农村经管站一层楼就一个屋开门,只有一名退休人员接待,百姓办事长期找不到人..
2022-12-14
物管行业获资本市场认可 房企分拆物业公司上市提速
2023-02-03
西北餐饮龙头“牵手”金龙鱼,瞄准这个火热新赛道
2022-12-21
客服接待九大步骤
2022-12-07
热烈祝贺四川君和物业入驻四川省人民医院(东院)物业后勤项目!
2023-02-16
排查卫生死角 聊城东阿各物业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大扫除”活动
2023-01-19
物业保安会“海姆立克”法,关键时刻救了瘫痪老人
2023-02-28